Committee 薪資報酬委員會 薪资报酬委员会 Remuneration
Committee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员会 Nominating
Committee 永續發展委員會 永续发展委员会 Sustainable Devt.
Committee 風險管理委員會 风险管理委员会 Risk Management
Committee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委員,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審計委員會委員之任期同獨立董事之任期;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前項或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或缺額時,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2022年股東常會選舉4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由薛明玲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委員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職司「健全公司內部機制、協助董事會提高公司治理績效」,成員均由獨立董事組成,為本公司董事會運作最重要之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每年均依據本公司之中長期發展策略訂定「年度行事暨議程規劃表」,係為本公司董事會執行年度策略目標之核心,年度工作重點包括審議公司年度經營與策略計劃、公司治理相關事項、各項財務報告、內部稽核事務及風險管理事項等。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每年皆據以執行並檢討其成效。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 高等專門職業考試典試委員
- 財金智慧教育推廣協會理事長
- 兆豐金控董事長、總經理
- 兆豐銀行董事長、總經理
- 華南金控董事長
- 華南銀行董事長
- 臺灣土地銀行董事長
- 國立政治大學校長、商學院院長、副院長、財務管理學系所主任
-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
- 亞洲財務學會副理事長
-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董事
- 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董事、監事
- 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兼任教授
- 中華民國期貨公會期貨信託基金風險控管委員
- 亞太風險管理與保險學會理事
- 保險安定基金諮詢委員
- 臺灣風險與保險學會理事
- 金管會保險局投資型保險審查委員
- 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委員會召集人、委員、紀律委員會委員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由元大金控全體獨立董事擔任,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並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召集人對外代表薪資報酬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由提名委員會審查其資格及潛在之利益衝突後,經董事會同意後任命之;成員之任期與獨立董事相同,如因獨立董事解任,致人數不足前項規定者,應自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三個月內召開董事會補選之,成員如有異動時,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本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協助董事會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 兆豐金控董事長、總經理
- 兆豐銀行董事長、總經理
- 華南金控董事長
- 華南銀行董事長
- 臺灣土地銀行董事長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 高等專門職業考試典試委員
- 財金智慧教育推廣協會理事長
- 國立政治大學校長、商學院院長、副院長、財務管理學系所主任
-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
- 亞洲財務學會副理事長
-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董事
- 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董事、監事
- 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兼任教授
- 中華民國期貨公會期貨信託基金風險控管委員
- 亞太風險管理與保險學會理事
- 保險安定基金諮詢委員
- 臺灣風險與保險學會理事
- 金管會保險局投資型保險審查委員
- 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委員會召集人、委員、紀律委員會委員
為健全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於民國108年1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成立「提名委員會」。依據本公司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委員會由本公司董事會推舉至少三名董事組成,其中有半數為獨立董事,並由委員推舉一人為召集人及會議主席。董事加入本委員會之任期,為董事會推舉之日起,至董事任期屆滿、辭任本委員會或董事之職務、或董事會另行推舉以代替原董事為本委員會成員之日止。本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集會議。
提名委員會隸屬於董事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制定董事會成員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並據以覓尋、審核及提名董事候選人。
二、審議高階經理人之人選。
三、建構及發展董事會及各委員會之組織架構。
四、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及董事與高階經理人繼任計畫。
五、研修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董事選任程序及董事進修辦法。
六、擔任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執行單位。
七、其他經董事會決議指示本委員會應辦理之事項。
- 國立政治大學校長、商學院院長、副院長、財務管理學系所主任
-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
- 亞洲財務學會副理事長
-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董事
- 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董事、監事
- 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 高等專門職業考試典試委員
- 財金智慧教育推廣協會理事長
- 兆豐金控董事長、總經理
- 兆豐銀行董事長、總經理
- 華南金控董事長
- 華南銀行董事長
- 臺灣土地銀行董事長
- 元大金控副董事長、總經理
- 元大證券董事長
- 元大證券(香港)董事長
- 元大證券亞洲金融公司副董事長
- 元大人壽副董事長
- 元大金控首席執行副總經理
- 元大銀行副董事長
- 元大京華證券董事
為貫徹本公司企業永續發展理念,落實推動公司治理,強化董事會對誠信經營之管理及積極實踐企業永續發展,本公司於2018年11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永續經營委員會」,並於2022年3月15日第八屆第三十九次董事會通過更名為「永續發展委員會」。本委員會成員由本公司董事3至7人組成,其中至少半數為獨立董事,由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審查其資格及潛在之利益衝突後,經董事會同意後任命之,並由成員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本(九)屆次成員由本公司董事長及4位獨立董事組成,並互推董事長擔任召集人,獨立董事比重高達80%;委員會每年應至少召開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集會議,相關運作請詳「永續發展委員會運作情形」。
為落實誠信經營及企業永續發展等永續政策之推動,本委員會下設「誠信經營辦公室」及「企業永續辦公室」,由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相關人員組成,負責日常相關事務之推動及協調,並定期向本委員會報告工作計畫及執行成果。
永續發展委員會隸屬於董事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將誠信經營及企業永續發展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
二、配合法令制定確保誠信經營及落實企業永續發展之相關措施。
三、監督並落實公司誠信經營及企業永續發展政策之執行,並檢討其成效。
四、其他有關誠信經營及企業永續發展政策之制定與監督執行事項。
「誠信」向為本公司之經營理念,並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之經營策略。本公司為落實推動公司治理,強化董事會對誠信經營之管理,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永續發展委員會」為專責單位,下設二辦公室分別負責日常相關事務之推動及協調,其中「誠信經營辦公室」置成員6人,由秘書處、綜合企劃部、行政管理部、人力資源部、法令遵循部及法務部之部門主管擔任之,定期向該委員會報告工作計畫及執行成果。另永續發展委員會就其掌理事項定期提報董事會,俾利董事會監督本公司落實誠信經營相關作為,相關運作請詳「誠信經營辦公室重要議案提報情形」。
本公司配合法令制度訂有「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以下簡稱「誠信經營守則」)及「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以下簡稱「行為指南」),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其適用範圍及於本公司轄下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等,明確規範前揭範圍內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等,於從事商業行為及執行業務之過程中,應注意之事項及遵循之法令。為利本集團董事、監察人及高階管理階層瞭解及踐行誠信經營理念,本公司於2019年起,將「誠信聲明書」納入本集團董事、監察人與高階管理階層應簽署文件,並妥善保存,遇有董事、監察人屆次改選或補選者及新任高階管理階層,均須完成簽署,其主要內容包含不為不誠信之行為、不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不提供非法政治獻金或有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履行保密義務且不得侵害智慧財產權、遵守保密協定且不從事內線交易、履行說明義務及不收受不正當利益、避免與不誠信經營者交易等。2023年本公司董事與高階管理階層「誠信聲明書」簽署率達100%,尚無違反之情事。
本公司於「誠信經營守則」及「行為指南」中明定,禁止不誠信行為及利益之態樣,並建立不誠信行為潛在風險評估機制,除透過防範方案暨本公司訂定之相關規範(如:道德行為準則、董事會議事規範、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對外捐贈作業準則等)與公司內部控制相關規範緊密連結,以利各部門遵循內控及作業程序外,稽核單位亦將誠信經營相關規範納入每年定期辦理之一般業務查核項目,以確保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如本公司人員涉不誠信行為或違反誠信行為情節重大者,依「行為指南」規定,悉依相關法令或本公司人事辦法處理,2023年尚無發生違反之情事。本公司係以公平暨透明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與他人建立商業關係方案,包括應事前評估商業往來對象之合法性、誠信經營政策,以及是否曾涉有不誠信行為之紀錄;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之對象從事商業交易;與他人簽訂契約時,應充分瞭解簽約對象之誠信經營狀況,於合約中納入誠信經營條款及相關事項(如:禁止收受佣金、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另就合作之供應商做採購後評鑑,俾了解其對本公司誠信經營規定遵循情形,納入日後與該供應商往來參考要件之一。
為建立誠信、透明之企業文化及促進健全經營,本公司訂定檢舉制度實施辦法,於公司網站公告檢舉專線電話、電子信箱等便利檢舉管道,鼓勵任何人發現本公司有犯罪、舞弊或違反法令之虞時,均得提出檢舉,並指定具職權行使獨立性之單位負責檢舉案件之受理及調查。本公司對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亦予保密,並保護檢舉人不因此事而招不利處分或受不公平對待;遇有他人對公司從事不誠信行為且涉有不法情事,本公司亦將相關事實通知司法、檢察機關;如涉有公務機關或公務人員者,亦將通知政府廉政機關。
依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定,應定期對董事、經理人、受僱人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2024年除提供本公司全體董事「誠信經營暨法規遵循」宣導課程資料外,對集團董監事共辦理2場與誠信經營相關之董事進修課程,課程主題及進修時數分別為:4月18日「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實務與內線交易防制宣導」共58位董監事參與,合計174小時;5月16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公平待客原則(課程內容含「金融友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共52位董監事參與,合計156小時。本集團為使經理人及員工對相關法令及誠信行為具備正確的認知及判斷能力,每年辦理「誠信經營暨法規遵循」宣導課程,內容包括:客戶資料保護、金融消費者保護、利害關係人交易、內線交易行為規範、併購資訊揭露、金融從業人員之誠信道德與法律責任、法遵資源及檢舉制度等,前揭人員均須參加課程並通過測驗,2023年共計11,550人參加課程並全數通過測驗,訓練時數合計10,870小時。
本公司已訂定「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並揭露於官網,關於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於獲悉本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內容包括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本公司股票等。
本公司業於2023年11月21日第九屆第二十一次董事會提供董事113年度「元大金控董事因財報公告禁止買賣本公司股票之規劃時間表」紙本供參,並於董事會會後以電子郵件通知;另俟每季財報公告之禁止買賣「起」日前三個工作日,亦再次以電子郵件通知董事注意相關規範。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誠信經營守則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誠信經營辦公室重要議案提報情形元大金控集團的永續發展,在於透過建立一個永續的經營管理與服務模式,提供更多元的金融產品、更綠色的金融服務,以及更完善的客戶關懷,並且帶動商業合作夥伴共同關注永續議題,攜手打造永續的金融環境與服務,以成為國際永續標竿企業為永續目標。
本公司依循《元大金控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元大金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元大金控誠信經營守則》,貫徹企業永續發展理念。「企業永續辦公室」為本公司推動企業永續的核心單位,下設置6大功能性組別,分別為「公司治理組」、「永續金融組」、「客戶關懷組」、「員工照護組」、「環境永續組」、「社會參與組」,成員由本公司及各子公司高階主管擔任。
「企業永續辦公室」每季召開一次會議,每年向永續發展委員會報告各項專案實施成效,包含與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與關注主題、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並且呈報董事會,相關規則修正與組織異動亦皆須通過董事會核准,以有效管理及落實本公司之永續發展政策。
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永續發展政策及管理規則 企業永續辦公室重要議案提報情形- 元大金控副董事長、總經理
- 元大證券董事長
- 元大證券(香港)董事長
- 元大證券亞洲金融公司副董事長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 高等專門職業考試典試委員
- 財金智慧教育推廣協會理事長
- 兆豐金控董事長、總經理
- 兆豐銀行董事長、總經理
- 華南金控董事長
- 華南銀行董事長
- 臺灣土地銀行董事長
- 國立政治大學校長、商學院院長、副院長、財務管理學系所主任
-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
- 亞洲財務學會副理事長
-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董事
- 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董事、監事
- 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兼任教授
- 中華民國期貨公會期貨信託基金風險控管委員
- 亞太風險管理與保險學會理事
- 保險安定基金諮詢委員
- 臺灣風險與保險學會理事
- 金管會保險局投資型保險審查委員
- 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委員會召集人、委員、紀律委員會委員
本公司前為協助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執行其風險管理職責,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除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外,成員包括本公司暨子公司董事長、風控長及其他經召集人指定之適當人選,於每季召開會議,並將會議資料及會議決議事項提報當月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2023年相關運作及提報董事會日期請詳「風險管理委員會運作情形」。
為健全與強化風險管理機制,參據「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規定,將上開風險管理委員會改制為功能性委員會,由董事會推舉至少3名董事組成,成員至少過半數為獨立董事,並由全體成員互推一名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並於2023年3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本(九)屆次成員由本公司董事長及2位獨立董事組成,獨立董事比重高達67%;委員會每季應至少召開一次(得視需要隨時召集會議),並將重要議案提報董事會。
本委員會召集人楊曉文獨立董事現為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並擔任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碳費費率審議會學者專家委員;曾擔任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兼任教授、中華民國期貨公會期貨信託基金風險控管委員、亞太風險管理與保險學會理事等職務,研究專長為財務精算、風險管理、金融監理、ESG責任投資及退休金制度與投資等。任教期間多次受託擔任風險管理相關計畫主持人,包括國科會委託之「退休基金投資及避險策略:波動度指數特性分析,模型建構與VIX衍生商品之評價」、「保險業之風險管理與市場一致性評價方法之研究」及「分區分級颱洪災害保險制度下風險衡量與合理保費之分析」、「高齡社會保單貼現創新金融商品在投資及避險效益上之研究」,及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委託「訂定我國投信事業ESG揭露相關規範暨投信事業ESG投資與風險管理作業流程實務指引」等。其投資及風險管理相關研究及教學專業經歷豐富,為本公司風險管理及氣候變遷相關專業董事。
周行一獨立董事為現為國立政治大學財務管理學系名譽教授,曾擔任亞洲財務學會副理事長、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董事等職務,研究專長為投資學、風險管理、國際金融及創業財務管理等。任教期間多次受託研究風險管理相關計畫,包括金管會委託擔任「以巨災權益賣權、巨災交換及衍生性商品之保險期貨、GCCI巨災選擇權等新財務工具移轉災害風險之研究」計畫共同主持人,及臺灣期貨交易所委託擔任「期貨市場遇系統性風險或缺乏流動性之處置措施」計畫主持人等。並著有由國立政治大學編著出版之「交換契約中風險控管的啟示之個案研究」專書。其財務投資及風險管理相關研究及教學專業經歷豐富,為本公司風險管理專業董事。
風險管理委員會隸屬於董事會,主要職掌如下:
一、審議風險管理政策及制度。
二、審議年度風險限額及監控指標門檻。
三、審議風險管理執行情形報告。
四、監督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理。
五、協助董事會監督風險管理決策之執行。
六、其他經董事會或本委員會指定應辦理或提報之風險管理事項。
風險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風險管理委員會運作情形
元大金控風險管理組織遵循風險管理三道防線模式,各道防線均訂定明確的組織、職責與功能,以確保風險管理機制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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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兼任教授
- 中華民國期貨公會期貨信託基金風險控管委員
- 亞太風險管理與保險學會理事
- 保險安定基金諮詢委員
- 臺灣風險與保險學會理事
- 金管會保險局投資型保險審查委員
- 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委員會召集人、委員、紀律委員會委員
- 國立政治大學校長、商學院院長、副院長、財務管理學系所主任
-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
- 亞洲財務學會副理事長
-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董事
- 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董事、監事
- 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元大金控副董事長、總經理
- 元大證券董事長
- 元大證券(香港)董事長
- 元大證券亞洲金融公司副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