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控於111年6月10日召開111年股東常會選舉第九屆董事(含獨立董事),董事任期為三年,自111年6月10日至114年6月9日屆滿,連選得連任。第九屆董事會由5位董事及4位獨立董事所組成,8席男性及1席女性,平均年齡約66歲,董事成員平均任期為7年。獨立董事人數占董事會人數比例達44%。本公司不另設常務董事,董事會成員之專業背景涵蓋金融、證券、銀行、壽險及產業界、學術界,對於法律、金融監理或國際企業經營、併購、國際租稅或資本規劃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豐富之實務經驗及專業能力,有助於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強化內部監督機制,並有益於公司企業價值與績效之表現。
元大金控董事長為申鼎籛先生,總經理為翁健先生,董事會每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於108年12月25日本公司第八屆第十次董事會通過修正「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明訂各董事出席董事會之年度出席率(不含代理出席),宜達80%以上並列入董事績效評估項目。112年共計召開13次董事會,董事平均出席率達98%,個別董事之出席率皆達85%以上。
「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職責範疇規則」中明訂董事主要的任務及職責;「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權責劃分表」及「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層負責明細表」,則揭示治理階層、管理階層與基層員工之各項工作職權,以貫徹分層負責精神,實施內部逐級授權機制。「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更明訂獨立董事主要任務及職責,期使獨立董事對董事會及公司營運發揮功能。
上市公司面臨之市場環境日趨複雜及多元,為持續強化本公司董事之核心價值及專業優勢與能力,本公司參酌相關規定訂有「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進修辦法」,進修範圍涵括董事進修地圖之專業課程及核心課程,以協助初任或續任董事完成法定進修時數;就初任董事辦理講習或說明,俾協助其發揮職責及功能。另依前揭進修範圍、「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之規定,本公司每年至少1次對現任董事辦理防範內線交易及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規劃113年度董事進修課程,並提報董事會核定據以推動之。
本公司113年度董事進修課程分上下半年各辦理2次,全年計4次。上半年辦理情形包括,4月18日「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實務與內線交易防制宣導」及5月16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公平待客原則(內容含「金融友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2場董事內部進修課程,並於下半年規劃「資安危機管理」及「永續金融發展趨勢」相關主題之講座,此外亦協助安排董事參與外部之進修課程,以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專業職能,落實企業永續發展。
第九屆董事提名名單及學經歷專業背景說明 113年度董事進修情形- 元大證券董事
- 元大文教基金會董事
- 元大金控副董事長、總經理
- 元大證券董事長
- 元大證券(香港)董事長
- 元大證券亞洲金融公司副董事長
- 元大銀行獨立董事
-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獨立董事
- 光寶科技獨立董事
- 華新麗華獨立董事
-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
- 台灣東華書局董事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 高等專門職業考試典試委員
- 財金智慧教育推廣協會理事長
- 元大銀行獨立董事
- 聯華電子獨立董事
- 迦南美地休閒事業監察人
- 迦南美地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董事
- 兆豐金控董事長、總經理
- 兆豐銀行董事長、總經理
- 華南金控董事長
- 華南銀行董事長
- 臺灣土地銀行董事長
- 元大證券獨立董事
- 國立政治大學財務管理學系名譽教授
- 中強光電獨立董事
- 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董事
- 聯華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國立政治大學校長、商學院院長、副院長、財務管理學系所主任
-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
- 亞洲財務學會副理事長
-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董事
- 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董事、監事
- 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 國立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商學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 元大人壽獨立董事
- 退休基金協會副理事長
- 臺灣指數公司指數編製委員會委員
- 中央存款保險諮詢委員
- 臺灣期貨交易所交易委員會委員
-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兼任教授
- 中華民國期貨公會期貨信託基金風險控管委員
- 亞太風險管理與保險學會理事
- 保險安定基金諮詢委員
- 臺灣風險與保險學會理事
- 金管會保險局投資型保險審查委員
- 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委員會召集人、委員、紀律委員會委員
- 元大銀行董事
- 元大人壽董事
- 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
- 元大文教基金會董事
- 元大人壽副董事長
- 元大金控首席執行副總經理
- 元大銀行副董事長
- 元大京華證券董事
- 元大銀行董事
- 信義御邸作品陳忠源負責人
- 台北市覺修宮董事長
- 台灣電力公司常務董事
- 行政院政務顧問
- 台北市消防之友會理事長
- 長佳機電監察人
- 三石國際開發董事
- 私立延平中學董事長
-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董事長
- 元大人壽董事
- 元大銀行董事
-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 美國紐約州律師
-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法務部調部辦事檢察官
- 立榮航空董事
- 元大金控總經理
- 元大銀行董事
- 全家便利商店獨立董事
- 元大金控總稽核
- 元大創投董事長
- 元大銀行總稽核、董事長
- 元大人壽董事
- 寶來證券董事、總經理
- 華僑銀行常務董事、副總經理
元大金控訂有「董事選任程序」,詳細規範董事應具備資格及能力、候選人提名程序、選舉方式、選票計算、選務、當選通知等事宜;另,考量董事會整體配置,亦同時規定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董事選任程序」中規定董事應具備之能力,包含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及風險管理等9項能力,而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皆100% 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董事選任程序元大董事(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及董事會得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經董事會審查其符合董事所應具備條件後,送請股東會,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獨立董事比例占董事會比例達 44%,並訂定「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期使獨立董事對董事會及公司營運發揮功能。
各獨立董事自就任以來,除參加例行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外,並時常與公司經營領導階層、各部室主管與業務經辦同仁,研商公司治理或經營發展之相關事項,以期與經理階層間發揮相輔相成之效益。為促進組織運作效率與業務決策計畫,本公司除提供每位獨立董事專屬的辦公室及相關配備外,並設有一位專屬祕書,以便隨時協助處理各項行政庶務,而獨立董事每週多次親臨公司,投入相當時間,勤讀會議資料,及約詢相關主管深入瞭解本公司財務、會計、稽核、風控等各項業務運作情形,以忠實執行業務且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第九屆獨立董事選任之相關訊息 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 第九屆獨立董事之獨立性要件依據本公司「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下稱績效評估辦法)」之規定,本公司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每年應依評估程序及評估指標執行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112年度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於112年12月27日第九屆第八次提名委員會及112年12月27日第九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討論通過。
本公司考量公司狀況與需要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並至少應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三、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四、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五、內部控制
六、對永續發展(ESG)之參與
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儕)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一、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董事職責認知
三、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四、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五、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六、內部控制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審計委員會委員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薪資報酬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永續發展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永續發展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永續發展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永續發展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提名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提名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名審查及決策
四、提升提名委員會決策品質
五、提名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六、內部控制
風險管理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風險管理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風險管理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風險管理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本公司自行辦理之績效評估作業採用內部問卷方式進行,由績效評估之執行單位收集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活動相關資訊,分發填寫附表一「董事會績效考核自評問卷」、附表二「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儕)考核自評問卷」、附表三「審計委員會績效考核自評問卷」、附表四「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考核自評問卷」、附表五「永續發展委員會績效考核自評問卷」、附表六「提名委員會績效自評問卷」及附表七「風險管理委員會績效自評問卷」等相關自評問卷,統一回收後,針對評估指標之評分標準,記錄評估結果報告,並提報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討論。
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將提供於提名委員會,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候選人時之參考依據;並將個別董事績效評估結果提供薪資報酬委員會作為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
為提升董事會之運作成效,依績效評估辦法規定,至少每三年1次委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進行。安排執行董事會績效評估的外部評估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應符合具備「專業性及獨立性」、「主要為承辦有關董事會相關教育訓練課程」、「提升企業公司治理等服務的相關機構或管理顧問公司」,並聘任至少3位董事會或公司治理領域之專家或學者,評估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執行情況,完成外部評估分析報告並提出評估結果與改善計畫向董事會進行報告。
本公司於110年9月委託「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就109/9/1~110/8/31期間進行董事會績效評估,該機構委派評估專家三位分別就1.董事會之組成、 2.董事會之指導、3.董事會之授權、4.董事會之監督、5.董事會之溝通、6.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7.董事會之自律、8.其他如董事會會議、支援系統等8大項構面10題指標內容,以問卷及實地訪評方式評估董事會效能。該機構及執行專家與本公司無業務往來具備獨立性,並於110/10/8提出評估報告。本公司於110年11月19日第八屆第三十六次董事會報告評估結果,並依據評估結果,做為持續精進董事會職能之參考。該機構總評及建議事項與本公司改善行動如下:
總評:
- 貴公司於民國107年首次委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進行董事會績效評估,除將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外,亦將相關建議事項列為公司治理優先加強計畫。貴公司繼上次外部評估後,本次仍持續委託外部專業獨立機構進行董事會績效評估,顯見貴公司自我精進,不斷提升董事會效能之企圖心。
- 貴公司重視高階人才養成與培訓,制訂完善人才發展制度,透過跨公司或跨職務的輪調歷練、參與相關培育課程,讓各繼任人選深入瞭解集團整體發展策略、跨公司溝通協調機制、決策思維,以及政策執行作業等管理實務,並開辦元大MBA計畫,培養跨業主管人才,且將接班梯隊培育設為各級主管之重要工作目標,相關執行成效及次年度執行重點亦定期於董事會中報告。
- 貴公司致力於企業永續經營與發展,積極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以及誠信經營相關議題之執行,於永續經營委員會下設「誠信經營推動中心」及「企業社會責任推動中心」,分別由兩位獨立董事帶領,每季召開工作會議,並擬定2021-2025集團永續發展策略藍圖以及精進DJSI相關指標之要求,足見貴公司對永續經營之執著以及重視獨立董事之意見與價值。
- 貴公司於每年年初將中長期策略執行情形提報至董事會,鑑於策略指導是董事會重要職能之一,建議貴公司可考量於每年定期會議或利用其他場合,與獨立董事深入討論公司所面臨之環境與重大發展策略,讓獨立董事能更充分參與各項策略意圖的建構與形成,並提供專業指導與諮詢,以進一步提升董事會效能。
- 貴公司提名委員會職責目前係以制定董事會成員之遴選標準及相關繼任計畫為主,建議可將高階經理人接班與培訓計畫納入督導範圍,定期檢視相關機制運作情形,以強化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督導人才培育執行成效之職能,持續為公司創造永續發展之動能。
- 本公司將於中長期策略執行情形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前,先行與獨立董事深入討論本公司所面臨之環境與重大發展策略,讓獨立董事提供其專業指導與諮詢,以提升董事會效能。
- 有關高階經理人繼任計畫,已納入提名委員會職權事項,業於111/3/15董事會修訂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
本公司董事成員之選舉採提名制,由提名委員會依該屆董事應選之名額及所需具備之條件,延攬及推薦適合之候選人,經董事會議決通過後併同股東推薦人選,於股東會選舉之。
董事成員之繼任規劃,除應符合法令規定條件外,將依據公司發展方向與中長期策略目標,考量董事會成員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能、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尋覓適合之人選。繼任人選除考量多元化之專業知識技能(如金融、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科技或風險管理)及產業經驗外,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包括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包括對子公司之經營管理)、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及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
另為兼顧金融控股公司董事會專業董事之配置規劃及公司營運策略發展,董事會成員除上開各項能力外,並應能具備與公司經營主軸、中長期穩健成長發展策略之能力及持續提升公司治理,俾充分發揮董事會決策與督導功能。
本公司現行重要經營團隊及功能長均列席董事會及相關會議,除熟悉董事會及相關會議之運作外,對於公司策略之擬定及發展、內部控制與法令遵循監督與執行、風險管理之控制與因應,均可逐步磨練並養成董事之專業知識及能力。基本上,本公司透過派任專業人士及高階經理人至各子公司擔任董事職務,參與子公司之發展規劃、內部控制、法令遵循與風險控制等之監督與管理,完善其擔任金控未來董事之能力。本公司現任總經理、功能長及相關主管多於子公司歷練過董事、監察人職務,實已熟稔董事會運作、決策及各公司之內控、風控、法令遵循及公司策略規劃等事項,此種透過實務參與結合個人專業淬鍊,均可提升決策視野及督導能力,實為金控董事會繼任規劃之絕佳人才庫。本公司對董事及派任至各子公司董事,每年均進行績效考核;各公司內部對高階管理人員亦有績效目標之考核,均可作為爾後選任董事接班人選之參考。
整體而言,本公司董事接班規劃除延攬外界適當之專業人士外,亦透過公司內部及各子公司董事、高階主管歷練之培養,儲備未來繼任之人選,俾能兼顧「專業」與「傳承」,為公司永續經營奠定良好基礎。
本公司111年6月10日全面改選董事會,依據公司發展方向與中長期策略目標,選任本公司翁健總經理及元大人壽楊曉文獨立董事為新任董事,其專業資歷符合本公司多元化政策及目標,為適當之繼任人選。
111年度本金控延攬多位專業人士擔任子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包括陳品呈先生(前凱基期貨副董事長)擔任子公司元大證券、元大期貨之董事,以及劉啟群先生(臺灣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潘進丁先生(前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崇權先生(前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安斌先生(前交通大學金融科技創新研究中心主任)、孫雅麗女士(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董事)及郭炳伸先生(前第一金控董事)擔任子公司元大證券、元大銀行、元大人壽、元大期貨等公司之獨立董事,並聘任胡睿涵女士(前非凡電視台新聞部總監)擔任元大投顧董事長。透過外部專業人士加入金控各子公司董事會,不僅提升決策視野,更深化督導能力、強化公司治理,也顯著提升董事會效能。
現任金控申鼎籛董事長、翁健總經理、元大銀行蔡明修董事長、元大證券陳修偉董事長、元大期貨林添富董事長、元大證金龔紹興董事長、元大創投陳麒漳董事長,皆曾任本金控集團高階管理職務,均為本公司落實「專業」與「傳承」之董事繼任計畫的具體展現。
元大金控為妥善管理投資事業,訂有「投資事業董事、監察人遴選、服務及考核規則」,係為增進元大與各投資事業委任董事、監察人之配合,以藉由董事、監察人參與投資事業之經營管理,維護元大投資權益。
元大於指派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時,應根據「董事、監察人遴選資格檢核表」及「利害關係人系統查詢結果」,以確認其資格條件及兼職情況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並通知受派任公司、受派人員任職之公司及當事人知悉,以利必要時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應配合辦理事宜。
-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 專業知識技能:特別是專業背景(如金融、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或風險管理)、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包括對子公司之經營管理)。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 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
依前揭多元化政策,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目標及落實情形如下:
- 獨立董事占董事席次比率達40%以上;
本公司獨立董事共4席,占比為44%。 - 自第十屆董事會(2025年)起,以不同性別董事占董事會成員比例達三分之一為目標;
第九屆已選任一名女性獨立董事楊曉文女士。
規劃2025年董事改選時,本公司將增加女性董事,以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為目標。 - 依「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規定,設置符合自然人專業資格之董事席次。
111年選任第九屆董事共9席(含4席獨立董事),以自然人身份當選之自然人董事共6席(含4席獨立董事)。
符合前述準則應設置5席自然人專業董事之規定。
董事成員產業經驗包括金控、證券、銀行、保險、資訊科技、營建、航空、資產管理、公用事業、機電、教育、零售及藥品等產業,並具備金融、行銷、風險管理、資訊科技、法律、財務與會計、資產管理、工程與營建及精算等專業技能。董事具有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危機處理、國際市場、併購、領導與決策及會計與財務分析等多項專業能力,對本公司海內外業務管理、經營決策及風險控管等各項策略及計畫之發展均有良好之貢獻。本次選任第九屆董事符合本公司多元化政策及目標,將能發揮所長協助公司在兼顧「穩健獲利」、「風險控管」及「永續發展」三大核心理念衡平下,朝向「亞太區最佳金融服務提供者」及「國際永續標竿企業」兩大目標邁進。
本公司第九屆董事中,申鼎籛董事任職元大證券近50年,具備豐富之金融管理能力,經歷多次國內外併購案,並推進集團獲利創新高,為本公司自然人金融及證券專業董事;翁健董事自108年7月26日起擔任本公司總經理迄今逾4年,並於109年10月至112年8月擔任元大銀行董事長,其投入金融領域已逾30年,歷練證券、銀行、創投、人壽保險與金控,擔任公司各項重大決策與執行間之重要推手,為本公司金融、證券及銀行專業董事;馬維辰董事自102年6月起擔任本公司董事,憑藉其對金融業及產業之洞察力,引領本集團推動財務、業務上之整合,帶動集團五大事業體共同成長,朝向亞太區最佳金融服務提供者之願景穩步邁進,為本公司自然人金融專業董事;薛明玲獨立董事具備會計師資格,對金控公司有近十年之查帳經驗且成績優良,為本公司會計專業及自然人金融專業獨立董事;徐光曦獨立董事任職銀行業40餘年,具備處理國際金融業務、國際化布局與海外事業經營管理等經驗,為本公司自然人金融、銀行專業董事;周行一獨立董事任職元大證券獨立董事多年,研究專長為投資學、風險管理、國際金融及創業財務管理,對臺灣證券業與資本市場發展具有深度之研究,為證券市場及公司治理等領域之專才;楊曉文獨立董事曾於金融監理機關暨周邊事業擔任重要職務,推動公司治理及金融實務運作之經驗豐富,為自然人金融及保險專業董事。除此之外,具備法律相關專業者有宋耀明董事;具備財務會計專業者有申鼎籛董事、馬維辰董事及四位獨立董事;具備資訊科技業、營建與工程專業者有馬維辰董事及陳忠源董事。且本公司董事在併購專業、風險管理、商務管理、金融銀行保險及公司治理、永續發展議題等,均具有豐富之實務經驗及專業能力。
本公司董事平均任期為7年,1位董事任職期間為12-14年,3位董事任職期間為8-11年,3位董事任職期間為5-7年,2位董事任期年資為0-4年。本公司董事8名男性及1名女性,年齡分布情形為2位在51-60歲,4位在61-70歲,3位在71-75歲,平均年齡為66歲。
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情形 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性
- 通過定期檢視並建議修正「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部分內容事。
- 通過本公司113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事。
- 通過本公司113 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事。
- 本公司113年上半年度數金業務報告。
- 本公司113年智慧財產權執行報告。
- 通過本公司參與認購子公司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辦理現金增資案。
- 通過本公司112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訂定股票股利配發基準日及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等事宜。
- 通過修正「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永續金融準則」部分條文事。
- 通過訂定「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職業安全衛生政策」事。
- 通過本公司「元大金控2023年永續(ESG)報告書」。
- 通過本公司變更總公司所在地報請主管機關許可事。
- 通過本公司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事。
- 通過修正「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事。
- 通過修正「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事。
- 通過修正「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事。
- 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之目標事。
- 通過本公司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通過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召開相關事項。
- 通過本公司112年度董事酬勞分派事。
- 通過本公司112年度員工酬勞分派事。
- 通過本公司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事。
- 通過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 通過本公司112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 通過修正「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事。
- 通過修正「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事。
- 通過修正「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事。
- 通過子公司元大證券及元大銀行共同出售承德大樓事。
- 通過為本公司113年度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審計品質指標評估暨委任、報酬事宜。
- 為落實公司治理,加強公司提供董事行使職務之支援,促使董事會發揮應有功能,依照主管機關新版公司治理藍圖之政策規劃,本公司於2018年11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人員,由董事會主任秘書擔任,並依最新「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之規定,於2019年3月6日董事會決議調整為「公司治理主管」,其具備於金融相關機構及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法令遵循、內部稽核、財務、股務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之主管職務三年以上之專業資格。
- 本金控長期以來皆由主任秘書負責董事會之議事作業及協助遵法等公司治理事務。為配合政策推動,指派現任主任秘書李資深副總雅彬為本公司之公司治理主管。
-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57-2條規定,公司治理主管職掌事項如下:
-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 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 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 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
- 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 2023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 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導入企業風險管理機制,規劃提升風險管理委員會層級,由非功能性委員會轉型為功能性委員會,並協助建構該委員會組織架構。
- 辦理2023年度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 (1). 依據公司章程及本金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十七條之二規定,協調各單位辦理股東會之議事相關作業。
- 督導辦理本公司董事會重要規範之研修調整,包括修正本公司組織規程、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董事進修辦法、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等及訂定風險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 督導辦理第九屆(2022年度)公司治理評鑑,榮獲上市公司排名前5%;金融保險類排名11%-20%。
- 辦理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議事作業,強化議事程序遵法及利益迴避事宜。
-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或董事會決議時(後)應遵守之相關法規;並於會後針對董事建議或意見,追蹤後續處理情形及進度。
- 協助辦理董事會遵循誠信經營承諾書及財報保密聲明書之簽署,並嚴格把關反洗錢及防制內線交易之作業。
- 辦理董事進修相關事宜,協助董事踐行多元進修機制。
- 辦理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相關作業。
- 向董事宣導法令異動,協助董事遵法及辦理相關申報事宜。
- 協助董事遵循「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本公司股票」之規定。
(2). 協助召開實體股東常會並首次以視訊輔助,提供股東多元管道參與股東會。
(3). 協助股東會完善相關作業,順利推動議事事宜。
(4). 協助股東了解本公司與公司治理相關運作,網頁資料之更新,以確保股東權益。
- 大眾證券董事長
- 元大國際資產董事長
- 元大證金總經理
- 元大證券執行副總經理